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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9年2月15 浏览次数:983
 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,根据《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合房201829号)文件要求,近期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(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)开展财政奖补金申请审核工作,现通告如下:

  一、申请奖补起始时间

  企业及个人于201921日—2019228日登录平台,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,申请奖补,逾期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该奖补资金。

  二、申请范围

  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、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、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1231日前在租赁监管平台备案,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。

  三、奖补发放条件和标准

  (一)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
  (二)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
  (三)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
  以上奖补政策,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