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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出台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

发布时间:2017年7月21 浏览次数:787

19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《安徽省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(试行)》将正式施行。按照要求,我省小城镇严禁建设“大、洋、怪”建筑;商业建筑层数不宜高于3层,沿街店面宽尽量不超过8米;居住建筑尽量选择低层或是多层板式建筑,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。

  我省小城镇分五大片区

  根据《导则》,我省小城镇若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片区分类,可划分为皖北、皖中、皖西、沿江和皖南五大片区。山、水、林、田是小城镇风貌构成的环境资源,必须充分尊重地形地貌,严格控制城镇及周边风貌区各类生态空间开发强度,严格禁止生态底线区的开发,保护小城镇生态山水格局及特色自然景观。

  按照要求,小城镇应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,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,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。严禁挖山填湖、破坏水系、破坏生态环境。在小城镇传统风貌格局保护上,严禁盲目拉直道路,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,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。

  居住建筑不宜超20米高

  在小城镇建筑方面,新建建筑应重视本土的传统建筑技术和形式,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创新设计。

  按照要求,公共建筑体量应与镇区整体肌理相统一,严禁建设“大、洋、怪”的建筑。商业建筑应考虑商业业态和顾客消费习惯,层数不宜高于3层。沿街店面以较低高度、较小面宽为宜,面宽以不超过8米为宜,尽量丰富商业业态,保持街区商业活力。居住建筑尽量选择低层或是多层板式建筑,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,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,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。

  严格控制大草坪大广场

  《导则》要求,小城镇道路应尽量采用较密的路网、较窄的断面。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,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。通过道路绿化、街道家具、花卉盆栽、休闲座椅等元素打造富有生活气息的街道空间。

  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,规划建设尺度适宜的公园广场(小城镇公园广场不宜超过2公顷,街头绿地不宜超过0.5公顷),严格控制大草坪、大广场、水景喷泉、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