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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肥日报》3月27日报道:《今年合肥市区将有12817套公租房进行租配 四类人群可申请》

发布时间:2017年4月7 浏览次数:1338
今天,市房产局正式发布《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》。今年合肥市区将有12817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社会进行租配。根据公告,合肥市区有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,分别是市区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、市区无房家庭。

  新增房源:12个小区12871套房

  和往年不同,今年市区无房家庭申请条件不再设置收入线,只要是市区户籍居民,只需提供无房证明。而且,公租房租配范围不再限于工业园区,全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房源。

  公告明确,公租房实物分配,将按照“分类申请、差别租金、梯度保障”的原则进行分组摇号排序,提供12个小区、12817套房源。今年,公租房面向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房源,共计1260套。分别是:龙腾家园公租房,456套;山湖苑四期,204套;京华世家二、三期,600套。

  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、市区无房家庭供应的房源,共计11557套。分别是:都市科技园公租房,1136套;产业园三期,1359套;产业园四期,4788套;兰州路公租房,1068套;滨湖竹园,400套;北岗廉租房,456套;南岗家园,328套;花园大道公租房,1863套;永和公寓一、二、三期,159套。

  申请条件: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

 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,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,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、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%确定。

  公告规定,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,家庭成员应为市区户口,并在市区实际居住。同时,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(2323元/月,标准为全省最高,去年为2133元/月);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。

 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的,需具有市区户籍或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,申请人员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,在市区无私有住房,也没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。同时,申请人应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,有手续完备的劳动(聘用)合同,而且截至申请时,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,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。

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,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,而且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,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。同时,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,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(含)以上。

  公租房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三类人群优先保障。对于市区无房家庭,必须是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,并在市区实际居住,申请时只需提供无房证明。

  申请办法:向户籍地或本单位提出申请

  那么,符合条件的人群如何申请公租房呢?

  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申请人(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)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,如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。申请人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、户籍证明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。

 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,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交身份、婚姻、学历、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。

  市区无房家庭,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。年满18周岁单身无房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,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、户籍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。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,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含家庭所有成员的无房证明(提交原件);以单身人士名义申请的,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(提交原件)。

  市民如果需要咨询公租房有关事宜,可拨打所在区域的住建局电话,也可拨打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电话62664213。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只要符合条件,就可申请公租房,当地或者所在单位必须受理。对此,市民可以拨打两部监督电话,分别是: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62627015;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室电话62659071。